什么情形可以减刑
减刑适用于以下情况: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当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包括: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视为减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二年以后,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具体减刑幅度为:
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悔改表现和立功情况,减刑幅度有所不同:
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综上所述,减刑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通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和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刑期缩短或刑种变更的奖励。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条件需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表现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