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关税实行什么税率

2025-01-11 14:03:52

关税适用的税率主要根据货物的原产地以及特定的贸易协定来确定。具体税率类型包括:

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特惠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普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地不明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暂定税率:

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实施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暂定税率的商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无技术规格,海关在征税时只需审核品名和税号无误后,即可执行;另一类附有技术规格,海关在征税时,除审核品名和税号外,还需对进口货物的技术规格进行专业认定后才能适用。

配额税率:

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如2002年我国对小麦、玉米、豆油、羊毛等十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种化肥实行了进口关税配额税率。

信息技术产品税率(ITA税率):

在WTO成立以后,在以美国为首的WTO成员国之间达成了一项旨在使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的《信息技术协议》(即ITA)。它的主要内容是将占全世界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份额80%以上的该类产品关税,在2000年以前降为零。2001年年底我国成功加入了WTO,因此也必须承担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的减让义务。2002年我国对251个税目的进口最惠国税率实行了WTO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其中零税率的有221种,有15个税目的产品只有在为生产信息技术产品而进口的条件下,才可适用ITA税率。

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其他特别关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在实际应用中,税率的适用还需考虑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于最惠国税率实施;按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商品时,取低计征关税;按国家优惠政策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商品时,按优惠政策计算确定的税率与暂定最惠国税率两者取低计征关税,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查阅相关的关税税则和公告,以确定具体货物的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