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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制度有哪些

2025-01-13 00:48:22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条约,旨在保护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以下是《巴黎公约》的主要制度:

国民待遇原则

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能够享有的同样待遇。对于非成员国国民的人,只要他在某一个成员国有住所,或有实际从事工商活动的营业所,也应当享有与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成员国的国民向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或注册商标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是6个月)享有优先权。即当向其他缔约国又提出同样的申请,则后来的申请视作是在第一申请提出的日期提出的。

专利的独立性

一国对某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其他国家没有义务也授予专利。一项专利在某个成员国被授权、驳回、撤销、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在其他国家提出的申请。

发明人的署名权

发明人有在专利中被记载为发明人的权利。

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的可专利性

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禁止或限制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

国际展览会的临时保护

在官方举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有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依照成员国的法律规定享有临时保护。临时保护不得延长优先权期限。

强制许可

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可以授予强制许可,允许第三方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该专利。

临时过境

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有关专利发明,交通工具临时通过某国领水、领空、领土,不构成专利侵权。

这些制度构成了《巴黎公约》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国际协调和合作,确保工业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