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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形式都有哪些

2025-01-13 05:49:59

回避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自行回避

定义: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相关人士能够自觉地自我提出,不再参与此案件的各项诉讼事务。

适用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申请回避

定义: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认为审判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存在法定回避情况时,向他们所属的机构提交申请,请求他们进行回避。

适用对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指令回避

定义:由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在发现存在法定回避情况的人员后,直接做出决定,命令其进行回避。

适用对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

这些回避形式均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处理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