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扣分有哪些规定
交通扣分的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次记12分的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一次记9分的行为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一次记6分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一次记3分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的。
一次记1分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建议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