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官序列的职位包括:
1. 院长
2. 副院长
3. 审判委员会委员
4. 庭长
5. 副庭长
6. 审判员
7. 助理审判员
这些职位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