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报销哪些
二胎生育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补偿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
顺产2400元。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如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特殊情况下的报销
非本市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女性没有工作,但丈夫有工作且有生育保险,那么生二胎的医疗费用可以在丈夫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丈夫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不能享受。
以上是二胎生育报销的相关内容,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生育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