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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不能开哪些证明

2025-01-13 08:04:5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以下证明事项是社区不能开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

涉及房产、土地过户、用电过户、用电地址变更、股权继承等用途。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

用于上学、办理社保、办理公民户口、身份证项目变更、更正等。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

居民养犬证明:

用于备案。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用于入职、政审、入伍等。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用于备案。

人员失踪证明:

用于人员身份。

婚姻状况证明:

包括婚姻登记档案丢失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出生证明

健在证明

死亡证明

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居民财产证明

遗产继承权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

证件遗失证明

这些证明事项,如果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对于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