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归哪个部门管
2025-01-16 11:58:23
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于破坏选举罪的管辖,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有可能有管辖权。
公安机关:
对于一般的破坏选举行为,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选举是否依法进行的审查内容与业委会备案机关的审查存在区别,主要对选举组织者是否适格、选举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等开展形式审查。
人民检察院:
如果破坏选举的行为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利用职权实施,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具有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的权利,并且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行为,检察院具有专属的立案管辖权。
人民法院:
破坏选举罪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综上所述,破坏选举罪的管辖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有所分工,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破坏选举的行为,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调查,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利用职权,则应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案,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