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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

2024-09-10 08:31:57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内容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其中,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范围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均在扣除范围内。扣除方式为定额扣除,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各扣除50%,也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

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如果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