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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大病救助标准是怎样计算(民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

2024-11-01 10:02:23

民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

1 政策文件:桂政办发〔202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

2 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或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等。

3 救助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救助比例

住院医疗救助限额

门诊医疗救助限额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0%

60000

4000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


95%

50000

3000

其他城乡低保对象

90%

30000

2000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3000元

80%

20000

——

过渡期内监测对象

3000元

70%

20000

——

未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

3000元

50%

20000

——

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监测对象和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相应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对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4 依申请医疗救助: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或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的,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的超过一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的部分按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5 救助方式:一站式结算。已有救助对象,无需到民政办申请,医院结算时自动扣除有关费用。因病纳入的救助对象,可在纳入后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

依申请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 救助对象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或低保、特困、低保边缘户)的。

2 救助标准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的超过一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的部分按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合规费用由医保局计算。认定后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不在依申请医疗救助范围。

3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转交医保局→医保局审核

4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广西依申请医疗救助审核表(原件)。

(3)医保报销后的结算单(原件)。

(4)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理赔通知书)等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6)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的佐证材料(民政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