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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欠薪逃匿

2025-01-02 12:53:54

认定欠薪逃匿行为通常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逃匿行为的认定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逃跑、藏匿的。

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

其他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欠薪逃逸行为可能构成此罪。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客体: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妨碍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数额标准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程序认定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两次通知后不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的,可认定为逃匿。

行政与刑事衔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调查询问劳动者并收集证据,认定欠薪事实。

逃匿导致无法调取工资账册等证据时,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

其他规定

行为人在接到人社部门的书面、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以上要素综合考量,用以认定是否构成欠薪逃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受最新法律法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