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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怎么执行

2025-01-05 09:52:29

法院执行局执行流程如下:

案件审查与紧急措施

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认为若情况紧急且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可经批准后立即执行。

发出执行通知书

法院执行局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提供财产状况或线索

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若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且具体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法院执行局应在5日内进行查证和核实,紧急情况则应立即核查。

财产调查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包括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若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承办人应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变价、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紧急控制措施

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查询与冻结

法院执行局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冻结存款。

扣留与提取收入

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

法院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对协助单位和个人采取的措施

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并有权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执行完毕的手续

执行完毕后,执行员应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以上是法院执行局执行的基本流程和措施,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以适应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