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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停薪留职 时隔多年,这次有什么不同?

2024-07-29 19:02:20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通知中所提及的重点群体,还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即人们常说的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下海创业可留编 3 年,时隔多年,再提停薪留职,这背后的逻辑有什么不同?

1983年,首提”停薪留职“

很多年轻人,可能并不了解什么是“停薪留职”,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回到原单位的一项制度。

1983年,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也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起点,为了激活经济,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该政策在当时可谓是一项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了一轮“下海潮”,也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例如今日的商界大佬王健林、潘石屹等均是提交“停薪留职”申请书之后踏上了创业之路。可以说,这一创新制度,为我们后来的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992年,”停薪留职“高潮

1992年,改革开放已基本上迈入正轨,随着邓公南巡讲话后,新一轮的“停薪留职”掀起了高潮,据当时的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1000万公务员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直到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停薪留职”作出规定,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999年,”停薪留职“逐渐淡出视野

停薪留职的诞生,恰恰是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过渡时期,它先天的“妥协性”在制度日渐完善之时反而变成了一种尴尬,随着全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人才流动市场的形成,“停薪留职”失去了其原本设立的意义,“停薪留职”政策也逐渐淡出人们视野,其中有一段时间还引起了不少争议,一些民众认为不在体制内,为何还可以享受部分体制内的待遇等。

2023年,重提”停薪留职“

这次重提“停薪留职”有什么不同呢?网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小编整理了几种观点,供参考:

1、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经济压力较大,地方财政拮据,部分公务员开不出工资,所以鼓励自己创业。

2、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是对在编公务员进行精减的策略,对一些非必要的岗位进行瘦身,通过“停薪留职”政策,给相关人员的一条出路。

3、第三种观点:比较激进,认为现在部分政府机构养了“闲人”,把一些在编事业人员砍掉,也不影响社会正常运行,认为是拿钱吃干饭。

本人认为,现在重提”停薪留职“,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应对当前的经济压力,为了盘活经济,采取的”开源节流“策略,一方面鼓励下海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是开源,另一方面人员离开编制后,也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这是节流。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