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童工怎么处理
2025-01-06 16:45:30
发现童工后,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立即停止童工工作:
并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若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则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送回童工:
用人单位必须马上联络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
支付工资和补偿:
若雇佣童工且不给工资,受害者(或其监护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记录、工时记录、与雇主的交流记录等,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即事实雇佣关系),童工仍然可以依法索要自己的工资补偿。
完善内部管理和制度:
修改人事招聘规范,宣导或张贴上墙,由人事部给历史性童工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以防后续被查出。制定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政策,确保未来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处理童工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