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解除用工
2025-01-08 14:52:29
不能解除用工的原因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是具体情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具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可能还规定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不能解除用工的情形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享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被视为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