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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保护资源 用创新驱动发展 |《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5-04-03 10:45:00

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并决定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法规,该条例立足贵州资源禀赋,聚焦保护与利用的协同发展,从制度设计、责任落实等维度提出创新举措,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布局“防护网”,分级分类精准保护——

《条例》明确将畜禽遗传资源分为国家级、省级保护名录、新发现资源、审定品种和其他资源五类,实行差异化保护策略。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严格遵循国家规定,通过建立保种场、保护区实施活体保护。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对濒危、珍贵、稀有资源实行“身份信息登记+统一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种主体责任。新发现资源,按规定提出鉴定申请,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申请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按规定逐级申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而其他资源,则动态监测种群数量、性能变化,建立预警机制,防止资源退化。

这一制度的实行,解决了过去“一刀切”保护的弊端,确保最具战略价值的品种得到更好的保护。

架设“高压线”,划定红线量化处罚——

《条例》首次对破坏遗传资源的行为设定量化罚则。在核心保种群内违规导入非本品种的畜禽或者其遗传材料进行杂交,将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或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的,将依法追责。这些条款直击过去“保护无威慑”的痛点,通过经济与法律的双重约束,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资源流失。

打造“智囊团”,上下联动合力保护——

《条例》明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建省畜禽遗传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贵州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保护利用的有关论证及咨询工作。委员会的组建,不仅实现了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的高效对接,更在地方层面形成了一套科学化、系统化的资源保护与利用机制。

构建“双保险”,场区库链协同运作——

《条例》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资源分布建立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保种场承担选种选配、提纯复壮任务,确保种群质量。保护区应设立保护标志,限制开发活动。基因库则需定期采集、补充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并做好备份。实现活体与遗传物质“双备份”“双保险”。通过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协同运作,构建起了从活体保护到遗传物质存续的全链条屏障。

齐唱“振兴曲”,政科企民共同参与——

《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注重调动市场力量。财政保障方面,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良种推广、技术培训。科技创新方面,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社会参与方面,鼓励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引导公众参与资源保护。考核激励方面,对保护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将资源保护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贵州拥有33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数量居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地方种业保护的法律空白,更通过制度创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以法治手段平衡保护与开发,以科技赋能提升种业附加值,最终实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未来,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贵州将为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新的示范,为乡村振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贵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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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游正兰

编辑 唐怒娇

二审 方春英

三审 曾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