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聘“月薪万元”司机,背上14.8万贷款“高价买车”,如今车被拖走陷“车财两空”
明明自己是奔着月薪万元去应聘司机的,结果面试后按对方要求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贷款14.8万元购买了一台事后发现市场价仅10万元的新能源车,如今更遭遇车辆被拖走,陷入车财两空的窘境。
近日,广东深圳的庞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求助,希望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应聘司机——
网上月薪万元招聘司机,
面试时被公司动员贷款买车
4月17日,庞先生讲述自己的遭遇说,2023年7月,他在网上看到“高薪招聘C1司机”的信息,条件是上夜班、点对点送货,月入1万元左右,他觉得挺适合自己,就和对方取得了联系。
庞先生介绍,他来到招聘公司“深圳市小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鹏汽车租赁)”面试,工作人员叶某得知他没有车时,推荐可以贷款,不用花钱弄到车辆,不用押金,然后车子不用了可以退给他们公司,他们会负责处理。
看他有顾虑,叶某就教了一些话术,并叮咛如果有来电询问,就照着说。在叶某的安排下,他接到了第一家汽车金融的电话,由于父母不同意,没有办理成功。叶某又寻找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电子签约了融资租赁合同。

庆先生被忽悠贷款购车时,提供相关资料
庞先生称,当时自己也不懂,合同也没仔细看,只看到上面写着的(租赁)两个人,一再询问如果车不用了,可以退回去给他们公司对吗?叶某说对。
贷款买车——
贷款14.8万买车送货,
实际每天仅赚160元左右
庞先生说,自己贷款14.8万元买比亚迪电动车,叶某将其介绍去一家物流园送菜或送饮料,结果每天仅赚160元左右,除去车子充电钱,一个月下来根本达不到他们当初招聘宣传的月薪万元。
庞先生越想此事越觉得不对劲,在网上搜索了相关信息,发现一些套路案例跟他的经历很相似,而他贷款买的车市场售价仅在10万元左右。
庞先生向小鹏汽车租赁提出退车或解除贷款,协商不成后报警。庞先生将当时为办理融资租赁而伪造居住、电费等手续问题向警方举报。之后公司让庞先生将车开到横岗区正恒新能源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跟正恒新能源公司签“代运营”合同,负责把车辆租出去还月供。
车被拖走——
48期车贷已还21期,
车辆突被“债权人”拖走
庞先生感叹,自己从当初想当个司机“领万元高薪”,到被忽悠“贷款买车”,又变成了“车辆承租人”。
如今,眼看着车辆总共48期的贷款,已经正常还了21期,想着再坚持一年多,自己名下的其余7万多贷款就能还清,彻底摆脱这个“坑”了,不料想又出了新状况。
3月13日早上,他的贷款车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宏业北路马路边上停放时,突然被人拖到东莞寮步镇一家停车场。对方称,他们公司购买该车辆挂靠公司的债权,需要庞先生跟他们签订6000元挂靠费用,如果过户车辆,需要交1.2万元。
车被拖走,贷款还得自己继续打工还,庞先生懵了。
无独有偶——
警方称已接多人报案,
建议走司法程序维权
庆先生是另一位被“忽悠”的车主,4月19日,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小鹏汽车租赁当初招聘信息写着无押金、无套路、月薪万元,面试时却说必须自购车辆,要求他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贷款高价买车,且登记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一步一步把自己套路了。
庆先生介绍,他入职后发现,所谓“稳定过万”的收入仅是理论值:平台抽成比例高达30%,加上每月2424元车贷,实际收入不足5000元。更令他吃惊的是,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处于抵押状态,如果公司资金链断裂,车可能被金融机构收走,而自己还要继续还贷。
4月18日,庞先生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报案求助,民警称近期接到多个报警电话,现在小鹏汽车租赁已倒闭,建议庞先生到法院起诉维权。

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庞先生选择报案。
经营异常——
小鹏汽车租赁涉17起官司,
去年已被市场监管列入经营异常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深圳小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在2024年2月2日被列入经营异常,作出决定机关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司法案件涉及多达17起官司。
4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小鹏汽车租赁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公司的确解散了,庞先生的车辆被拖走他们也没办法。其介绍说,当时他们租赁公司有很多外包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送水、送快递、送货等员工,他们没有车子,就到他们公司干外包的活,有时还接一些业务。当时谁给庞先生做的这单业务,自己也说不清。
律师说法——
求职时应提高警惕,
发现有被骗端倪及时止损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应聘者遇到低门槛、高薪酬、承诺收入的招聘信息时需提高谨慎,其真实目的或非招聘员工,故应聘时需仔细辨别招聘信息的真实性。
庞先生陈述其在面试时被公司动员贷款买车,在未核实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未看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通过电子签约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将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现在车辆被第三方拖走,庞先生可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反映该情况,以寻求帮助。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庞先生如认为公司或其他方主体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其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首先可以向警方报警,将相关证据线索提供给警方。由警方来判断是否进一步侦查。
张晓静认为,在稳就业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不断深化下,有公司开始为快递员缴纳社保,但同时仍有一些“不靠谱”公司假借培训或入职押金或捆绑合同等陷阱,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故求职者找工作时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另一方面发现有被骗端倪时,应及时止损以减少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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