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并收取门票费用
4月2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近年来易发多发的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对全省旅游经营者发布通告,要求全省旅游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坚决摒弃借机涨价、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短视经营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特殊群体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多个独立景区实行联票优惠的,应当允许游客购买单独景点门票。要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中未包含的收费项目,景区内经批准设置的另外收费景点,要在售票点和网络售票平台进行公示。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并收取门票费用,不得将门票价格之外的讲解、摆渡车、索道、旅拍等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
酒店、民宿及网络平台经营者要规范客房价格定价行为,保持假日期间客房价格基本稳定。要明确公示退房时间,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房需要收取手续费的,要标明手续费收取标准;不得缩短住宿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不得对已生效订单擅自毁约,加价销售给其他消费者;严禁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欺诈消费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确保饭菜分量足、价格实,明码标价要做到应标尽标,除标明饭菜价格外,还需明确标示所有有偿提供的主食、一次性餐具、小料、包间、打包服务等价格或收费标准,免费提供的要作出说明。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菜单中标示的饭菜价格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或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两套菜单”的形式,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景区内及周边商品零售经营者销售地方特色商品(食品)的要做到货真价实,不得夸大宣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高价购买。景区经营者要规范宗教游览场所香烛价格,做到定价合理,明码标价,防止“天价”行为发生。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旅游景区停车场一般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落实限时免费等优惠停放政策。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 路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