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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例!肉厂经营者拒交70万罚款被判刑

2025-05-24 16:43:00

大家都知道,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会构成拒执罪。那么,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如果不执行,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今天(5月24日),记者从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全省首例因拒缴行政罚款构成的拒执罪。

2019年,孙某在他经营的冷冻肉厂中使用没有经检疫的牛肉,被金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依据相关处罚条例处,孙某需缴纳涉案货值6倍的行政罚款,总计70万元。孙某不服,先后向淮安两级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被驳回,法院明确要求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孙某始终没有缴纳罚款。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院长徐俊介绍:“孙某在长达五年时间里,不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将巨额保单变现后挪作他用,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孙某转移保险收益、隐匿财产的关键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明知判决已生效,仍故意拒不执行,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管理秩序。徐俊说:“孙某的行为已符合《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可能面临加收罚款、查封、扣押财物或冻结存款划拨等处罚,甚至在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有可能要承担刑罚。


记者|江苏城市频道 刘舒
通讯员| 韩磊
编辑|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