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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有哪些材料

2025-01-13 07:34:55

在青岛法院办理不同业务时,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下的材料要求:

退费或领取案款

生效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

代为办理退费或领取案款的授权委托书。

个人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单页,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单位当事人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最好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有时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支票种类(如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根据法院要求而定。

离婚案件

双方户口证明。

双方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离婚协议书。

起诉状,需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和证据来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如果是一审且对方未上诉,需法官签字)。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存档,多份提供给被执行人)。

一般起诉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

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等)。

这些材料要求可能因法院和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具体办理前咨询相关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