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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特困需要什么条件

2025-01-09 19:19:41

办理特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城镇低保标准7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517元/月)。

收入总和、财产总额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本身。

60周岁以上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其他特定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等。

建议: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当地的具体政策文件,确保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获取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