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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身亡,赔偿金引发婆媳纠纷

2025-04-09 09:36:00

今年3月,双方在庭审现场达成调解,蒋某在调解笔录上捺印。

一场悲剧不仅让年过八旬的失能老人失去了儿子,也让本该抚慰伤痛的家庭陷入赔偿金分配纠纷。日前,经贵州省盘州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蒋某拿到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家庭矛盾也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居中调和下得以化解。

2021年12月23日,史某驾驶工程运输车在浙江境内翻车坠坑,导致身亡。史某在贵州老家的母亲蒋某不仅承受着丧子之痛,还要面对自身残疾和病痛带来的巨额医疗护理费用。

2022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史某的雇主尉某赔偿蒋某、史某配偶陈某及其子女共计127万元。谁知,这份原本对逝者家属的慰藉,却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蒋某的儿媳陈某获得尉某先期支付的部分赔偿金后,始终未向蒋某支付其应得份额,也没有对剩余未取得的款项如何分配进行说明。蒋某多次和陈某沟通,都是不欢而散。

“现在儿子没了,我年纪也大了,又病又瘫,儿媳拿了赔偿金又不管我,我该怎么办啊!”2024年10月,多次维权无果的蒋某向盘州市检察院求助。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蒋某作为死者史某的母亲,依法享有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及部分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权益,其儿媳陈某拒不支付的行为侵害了蒋某的合法权益,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于是,盘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支持起诉。

检察官通过调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逐项核对127万元赔偿金的构成,发现其中明确包含蒋某作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在追踪资金流向时,银行流水显示,陈某将已到账的56.58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在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得知,蒋某因残疾长年卧床,且需要定期治疗,尽管其5个儿子口头约定共同承担赡养责任,但实际支付的费用远不能覆盖其医疗护理费用和日常生活开支,蒋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办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两类赔偿金的性质。被扶养人生活费具有人身专属性,系蒋某应得的费用;死亡赔偿金虽非遗产,但分配也应体现公平原则,应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生活需要等。”承办检察官金晶在案情分析会上指出,依法向法院提交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应明确两项核心主张:其一,蒋某应单独获得4.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二,剩余赔偿金须综合考虑蒋某的失能状况进行合理分配。

“我们不仅要算清法律账,更要算好亲情账。”金晶表示,帮助老人维权不是终点,化解婆媳矛盾才能真正让老人老有所养。

今年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赔偿金分配问题展开争论。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名义出席法庭并当庭出示3组关键证据:法院判决书原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蒋某近三年的医疗费用清单,以及村委会出具的《家庭赡养情况证明》。

“根据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扶养义务人数量计算,蒋某应独立享有4.2万元。”检察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对赔偿金性质进行了专业解读,“剩余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蒋某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其医疗护理需求应当优先保障。”

庭审中,法官和检察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反复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分期支付蒋某7.6万元;尉某尚未支付的70.59万元赔偿款中,蒋某享有25%的权益。调解协议签订后,蒋某收到了首期赔偿金。

调解协议生效后,为化解家庭矛盾,检察官持续与当事人沟通,并跟踪了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检察官在回访中得知,经过多方调解后,之前对簿公堂的婆媳俩关系逐渐缓和,陈某开始定期带子女探望蒋某。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