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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发年报,四月领“罚单”,福成股份时任董事长、董秘因信批疏漏遭警示

2025-04-22 13:33:0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最近是上市公司集中披露2024年年报的最后时间段,虽然有些公司披露年报时间较早,但已有上市公司高层因为2024年年报的披露中出现纰漏,被监管部门出示了警示函。

2025年4月18日,福成股份(600965.SH)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关于对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指出,该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与公司同日公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类型不一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更正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监管部门认为,福成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年报显示,业绩方面,2022年—2024年,福成股份营收及归母净利润逐年下滑。其中,公司在2024年实现营收10.22亿元,同比减少2.36%;归母净利润5170万元,同比下滑47.56%。

福成股份表示,受海外牛肉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及国内库存牛肉在2023年度集中释放等多重影响,国内活牛及牛肉价格大幅下降,至今依然处于底部,上涨趋势还不明显,这直接导致公司肉牛销售增收不增利,实现利润比2023年同期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