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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有哪些政策

2025-01-12 21:17:22

晚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晚育定义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性年满24周岁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婚假和奖励假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晚婚晚育奖励政策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产假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奖励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女职工除享受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其他福利

晚育的职工,单位可以自行规定增加奖金,但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晚婚晚育,从而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具体实施时,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建议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详细咨询。